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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五次全會精神,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青海省司法廳近日制定了《開展矛盾糾紛“大調查大調解”專項活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全省矛盾糾紛“大調查大調解”專項活動。
《建議》強調,要緊密結合黨的第二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緊緊圍繞創(chuàng)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地區(qū),以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重點,有效遏制群體性事件、群眾轉監(jiān)案件、群體性上訪事件頻發(fā),使“喬峰經驗”青?;?、具體化、制度化。一是全面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要進一步延伸矛盾糾紛信息收集觸角,及時發(fā)現不穩(wěn)定因素,努力變被動調解為主動調解,變事后調解為事前預防,確保潛在矛盾糾紛早發(fā)現、早控制、早疏導、早化解。要主動深入困難群眾多、矛盾問題多的地方開展排查工作,特別是對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損害賠償、土地承包等經常發(fā)生、容易激化的民間矛盾糾紛。要抓好涉及民生的交通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醫(yī)療糾紛、征地拆遷等矛盾糾紛以及越級上訪、治安隱患、群體性事件等線索的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按照黨委、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在重要節(jié)點和敏感時期,對特定領域、特定行業(yè)開展專項調查。二是積極推進矛盾糾紛全方位調處。堅持送貨上門的決議。對于鄰里、宅基地、婚姻家庭中常見的、經常發(fā)生的矛盾糾紛,村(社區(qū))等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應當入戶走訪,主動進行約談,及時調解解決。工作重心下沉,經常深入到多民族聚集的村莊、社區(qū)、市場、企業(yè)等地,及時排查化解各族群眾矛盾糾紛,及時消除影響民族團結進步的各種不穩(wěn)定因素。解決困難復雜的糾紛。對于疑難復雜的糾紛、黨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部門委托的矛盾糾紛、積壓多年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矛盾糾紛,要整合基層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力量,集中力量攻關,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就地解決。及時有效解決專業(yè)和行業(yè)矛盾糾紛。聚焦征地拆遷、勞動爭議、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充分發(fā)揮專業(yè)、行業(yè)人民調解組織作用,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化解熱點難點糾紛。認真做好冬蟲夏草發(fā)掘期間的糾紛調解工作,重點解決鄉(xiāng)鎮(zhèn)、村矛盾糾紛,如曹珊邊境遺留問題、曹珊目前尚未完全解決的糾紛等。繼續(xù)做好農民工人民調解工作,及時掌握農民工糾紛信息,加強承包地流轉管理、宅基地使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加大醫(yī)患糾紛人民調解力度,推進“平安醫(yī)院”建設,對調解過程中可能激化矛盾的具有暴力傾向的案件或糾紛,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和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三是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引導人民調解員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中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推進“法律七進”活動,教育引導群眾通過正常合法渠道反映訴求,正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根據《建議》,要有效推進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活動作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點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放在重要位置,認真研究部署,組織實施。二是要抓緊排查化解。按照“三嚴三實”要求,堅持源頭治理與動態(tài)管理有機結合、問題解決與制度完善有機結合,扎實做好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工作,堅決防止各類矛盾糾紛重疊蔓延升級,最大限度解決基層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三要創(chuàng)新工作理念。根據省司法廳《關于組織全省人民調解員學習“喬峰經驗”化解矛盾糾紛服務平安青海建設的意見》,要積極探索立足青?!皢谭褰涷灐钡木唧w舉措,認真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綜合機制,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相互協(xié)調的大調解體系,實現“三調”相互配合、良性互動。四是加強信息報送。要認真編輯簡報和資料,介紹活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并及時向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司法政治機關報告。市、州司法局要全面并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情況進行登記統(tǒng)計,并以月報形式報送《第七類人民調解案件統(tǒng)計表》。
《規(guī)劃》還對專項行動的目標、任務和活動步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規(guī)定。
【責任編輯:朱】